释义 |
律师分析: 报销条件: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2、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材料: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