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一、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备上级,按照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等来办理手续。 二、失业保险失业险怎么领取 失业险的领取流程是: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社保资料符合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证明;失业人员持证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也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是按什么发放 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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