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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释义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关于收取押金的规定以及企业收到押金的会计分录。同时,介绍了内部收据的合法性和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收取押金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取押金时会开具收据,这也是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如果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就应该使用收据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
    二、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例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而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后不需要纳税的话,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三、企业收到押金的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四、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五、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结语
    收取押金时,应该注意开具收据和使用发票的区别,以及内部自制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的用途。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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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