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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改犯该如何离婚
释义
    由于劳改犯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离婚手续,所以劳改犯想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劳改犯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劳动犯离婚由其配偶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
    一、女方要离婚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和被监禁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女方要起诉离婚的话,应当到男方(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符合特殊规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离婚财产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他几个常见的特殊情况的管辖法院:1.被告在国外、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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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