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可以撤销离婚登记吗 |
释义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女方怀孕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离婚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怀孕的女方单方面地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怀孕的女方既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与对方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于男方而言,由于相关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除非有特殊的情况,男方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够单方面地提出离婚。因此,一般情况下,男方只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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