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迟延履行违约金在判决书确定的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该《意见》第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一、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 迟延期间利息包括迟延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息基数应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一般包括未清偿的本金、诉讼费、公告费等。另外,计算迟延期间利息的期间,迟延期间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的利息怎么算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依据中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这一期间内的原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前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后者的计算公式为: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