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能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在当地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给子女抚养费。子女满十八周岁后,如果不能独立生活,而父母也还愿意给付抚养费的,法院也会尊重父母继续给付给子女抚养费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