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父母达成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定期向子女支付抚养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会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按照当年的总收入进行确定,无法查明总收入的,人民法院会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