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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
    1、工伤认定需哪些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五、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六、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认定工伤有哪些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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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