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以上海为例, 《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