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酒店摔倒致残,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释义 | 老人入住酒店意外摔倒致残,酒店需承担责任;在景区内游玩摔伤,景区有责任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在游玩过程中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未尽责任可被索赔。旅游经营者应明示安全事项,游客可据此维权。旅行社对老人摔伤负有责任应适当赔偿,但受害人自身责任也应考虑。商业保险可先支付保险金,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 法律分析 一、老人入住酒店意外摔倒致残,酒店担责吗 1、老人入住酒店,因意外摔伤造成伤残的,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酒店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酒店有积水不及时清理,不设置警醒标示说明地面湿滑等,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酒店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景区内游玩摔伤,景区有责任赔偿吗 1、关于在旅游景区内游玩受伤景区是否有责任找个话题,首先应该明白旅游经营者的职责所在。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2、那如何证明旅游经营者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呢?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旅客在游玩是摔伤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旅行社对老人摔伤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施有缺陷,没有对相关景点可能的危险作出提示等),则应根据过错程度给予适当赔偿。 (2)受害人虽然年岁较大,但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是否存在危险作出判断,因此,即使旅行社有责任,受害人自己的责任也应该是主要的。 (3)当然如果旅行社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 结语 老人入住酒店意外摔倒致残,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酒店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且无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景区内游玩摔伤,旅游经营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未尽责任可向其索赔。旅游经营者应事先明示或警示旅游者有关设施、安全防范、不开放区域、不适宜参加活动的情况。在维权过程中,需考虑旅行社责任、受害人自身责任以及商业保险的支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