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
释义 |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国家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并且依法建立的借贷关系也是合法的。 一、借款合同是否包括实践性合同 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二、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3、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5、民间借贷行为的指示支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下进行处理,并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一方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借贷合同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就是存在法律效力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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