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2、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无论是借款还是欠款,如果在时效上有限制的,在催收时使用短信、微信、电话或上门催要时,建议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存款证据,主要有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电子视频或是证人的。因为这个在将来有可能会进行诉讼主张权利。在有些债务当中,时效将会是诉讼中的一大障碍,所以在催要时记得收集对于将来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