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不予开庭审理的情形
释义
    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于一些二审案件,人民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可以不用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一、民事上诉后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上诉成功后一般会怎么样
    上诉成功后,二审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判决。当然,二审法院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1: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