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不予开庭审理的情形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于一些二审案件,人民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可以不用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一、民事上诉后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上诉成功后一般会怎么样 上诉成功后,二审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判决。当然,二审法院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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