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