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对方不同意要多少时间离婚 |
释义 | 是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您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30日冷静期过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还望您冷静看待这一制度,如果遭受了家暴等违法行为,无法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对家暴行为保留好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6需要个月。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由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比较简单,都会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3个月结案。第一次起诉判决不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原告方都不会上诉,而是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两次诉讼之间必须间隔6个月。如果不够六个月,法院是不会再次接收离婚案件的。过了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法院一般都会先组织双方调解,看有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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