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底册派出所找不到 |
释义 | 可能是户口被注销了。和父母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查明原因后请求公安部门处理好事情,实在不行就去寻求法律途径。 一、户口被派出所注销了怎么办 带好你家里的户口本,然后让你的父母亲带上身份证(自己有身份证最好也带上),一起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阅一下自己的户籍档案,看看是什么原因被注销了。如果是公安机关联网时漏登记,误操作了的。请求公安帮你补上即可。如果是公安机关人员故意违法操作注销你的户口的,要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该人员,恢复你的个人身份,而且要求该工作人员赔偿损失。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失了怎么处理 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失了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挂失的时候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就是丢失的证明,然后申请补办。 在补办环节,应该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补办的时候派出所可以从电脑里看到所有的户籍记录。最后要登报声明,这样如果有人用当事人身份证做坏事就有证据免责了。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户口本补办不一定是户主,可以代理办,只需出示相关证明即可。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来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自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如果不是户主,带上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三、已用名没有在户籍显示过怎么办? 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用名证明在你的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开,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不知道怎么做就直接问里面的工作证明。但最好是能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什么的。必要的话可能会叫你到街道办事处去开个证明。每个地方可能要求会不一样,但是是能开到的。当然你也可以先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问好,免得跑空路。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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