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的特别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有如下特别规定: 1、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其他特殊规定。 一、家中儿女财产分配遗产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什么? 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作出了如下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且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债务人死亡债务处理规定 债务人死亡债务的处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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