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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转让后,如何继续进行抵押担保?
释义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分离,即抵押物可以被转让,而抵押权可以继续存在。当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请求其确认抵押担保的继续效力。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抵押物所有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新抵押物与原抵押物之间的关系。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担保将失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三条:“抵押物的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分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抵押权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抵押人转让其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请求其确认抵押担保的继续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抵押权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抵押物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抵押物所有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新抵押物与原抵押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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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