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措施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全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诉讼标的物或担保物权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其有效期是根据不同保全措施的性质而定,且具体有效期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裁定情况而确定。同时,当保全期届满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全金。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全金,可以免予其提供。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撤销保全措施或者变更措施种类。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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