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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方强行不给工程介绍费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建筑方强行不给工程介绍费的,当事人可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建筑方支付工程介绍费。如建筑方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租房违约被起诉会怎样
    租房违约被起诉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租房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违约方发生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支付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抵款房条件有哪些抵款房是什么意思
    工程抵款房是指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款项,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
    三、工程款要不回来应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是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请求将工程进行拍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在接收工程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工程款要不回来,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进行催告,告知对方,再不支付工程款,将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一般发包人看见这个,是会支付工程款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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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