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
释义 |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四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是由故意构成的; 3、客体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一、侵占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是什么 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占有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占有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3、主体要件。占有国有资产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占有国有资产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 二、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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