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