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新生儿入户口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市户籍的新生婴儿父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申报出生登记,若父母户口在同一区域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将户口迁移一致后才能办理手续。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的监护人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换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到落户地所属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后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1. 如果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想要办理落户,那么他们的父母需要携带相关的办理材料到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出生婴儿的父母户口在同一区域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那么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的父母需要将户口迁移一致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2、对在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监护人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换取《出生医学证明; 3、出具《落户通知单的计生部门与落户地不在同一地的(含外省市到本市、本市跨区(市)县、本区(市)县跨街道),其监护人需到落户地所属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后,办理出生登记。 结语 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非常住人口,只要父母有一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就可以到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并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在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监护人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换取《出生医学证明》。而出具《落户通知单》的计生部门与落户地不在同一地的,其监护人需到落户地所属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后,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三十条\t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二十五条\t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三十六条\t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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