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宝鸡市新生儿落户条件为宝鸡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需为所生婴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法律分析 一、宝鸡市新生儿落户条件:宝鸡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需为所生婴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二、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婴儿母亲或父亲)的申请书及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等相关材料。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结语 宝鸡市新生儿落户条件简单易行,只要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书、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当场即可办理。办理时限较短,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时间在工作日9: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