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骨折到下列程度可以评残: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者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