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关于男士陪产假,我国法律中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各省各地方的实际规定,见各地的计生条例中。2、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也有长达30天左右的陪产假。3、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部分地区的男性没有陪产假,而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