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做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些督检查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