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给对方父母交的房贷如何处理 |
释义 | 男女结婚后给一方父母交房贷的,可以视为赠与的行为,离婚后是不能要求对方归还的,但如果明确是借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然后再按共同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夫妻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首付可以认定为只赠与投资者的子女。离婚时,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应认定为投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财产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以一方名义登记,取得房产证的,应当属于买受人的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5、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无论房产证以哪一方名义登记,该房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一方拥有房屋,取得财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另一方。 二、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为: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一方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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