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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释义
    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有毒食品将被追诉;使用禁药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销售明知使用禁药动物将被追诉;提供加工服务或销售使用禁药动物制品也将被追诉。
    法律分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调查与起诉要点
    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调查与起诉要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调查人员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食品样品、生产销售记录、监管部门的检查报告等。其次,需要对食品样品进行化验分析,确定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调查人员还应该调查生产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使用不合格原料、未经许可生产等。在起诉阶段,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查取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指控和证据。此外,应当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调查与起诉要点包括证据收集、化验分析、违法行为调查、指控与证据提出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语
    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的责任。调查与起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关键在于收集证据、化验分析、调查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提出指控和证据。同时,我们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的坚实防线,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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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