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一般会提供空白的模板,里面没有具体的内容,需要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拟定。因为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重大权益的处理,关系到后续生活,如果约定不清晰,措辞不严谨,很有可能会造成后面出现争议,导致离婚协议书无法执行,所以若财产较多或案件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拟定,有必要时还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或请律师见证。拟定离婚协议书时主要要写明以下内容:(1)男、女双方的身份情况;(2)登记结婚时间、地点,婚后生育子女情况;(3)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4)共有的财产明细,财产的分配;(5)孩子的抚养归谁,抚养费的支付;(6)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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