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产生劳动争议的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条款 不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