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婆遗产的继承权属于外孙女吗? |
释义 | 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外婆的遗产,但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经去世,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而对于老人遗产的处理方式,应根据老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遗嘱或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外孙女在原则上无直接继承权,但遗嘱或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享有部分继承权。当然,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处理遗产。 法律分析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也即发生了代为继续。 《民法典》(202.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老人遗产的处理方式 1,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才是老人本人的遗产(如果在老人与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则应以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老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遗产)。 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遗嘱的,则应按遗嘱来处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遗产: 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则老人的遗产应由老人的配偶和四个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因二个儿子已经去世,则这二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分别由这二个儿子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3,如果已经去世的儿子的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外孙女在原则上是没有外婆遗产的继承权的,除非外婆留下了遗嘱,或者是外婆的女儿,也即外孙女的母亲死亡,此时发生代为继承,外孙女享有属于母亲可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当然这些都是法律的分割规定,若是各位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也是可以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外孙女一般来说没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然而,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经去世,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于老人的遗产处理方式,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遗产。外孙女在原则上没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除非外婆留下了遗嘱,或者是外婆的女儿,也就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此时发生代为继承,外孙女享有继承母亲应得财产的权利。当然,如果各位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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