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脱贫的贫困户还能享受住院补助必要条件: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1、家里有重病病人的。2、家里有重度残疾人的。3、家里有因贫辍学的学生。4、全家无劳动能力的。5、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