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图片侵权要怎么赔偿 |
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对于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行为,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赔偿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网上图片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拓展延伸 网上图片侵权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 在网上图片侵权案件中,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是关键问题。首先,当发现图片被未经授权使用时,侵权方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法律程序通常包括提交侵权通知、发起诉讼等步骤。赔偿标准则根据侵权程度、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而定。通常包括实际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法院还可能判决侵权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维权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程序和标准,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权过程可能会耗时耗力,但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公正赔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结语 合法维权是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网上图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提交侵权通知、发起诉讼等程序。赔偿标准根据侵权程度、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而定,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维权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虽然维权过程可能耗时耗力,但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公正赔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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