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 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人员在公安内网上的违法信息是只记违法结论名称呢还是要把笔录上的内容也输入到内网上? 一般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通常不上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订立攻守同盟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检察长决定,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可能互相串通: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根据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