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 (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 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等不计入办案期限。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不能据此认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要求。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以及听证程序有关时限的规定,表明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的要求。由于行政处罚案件种类复杂,涉及多项行政管理内容,加之各地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差别很大,《行政处罚法》对办案期限没有明确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了必要的、可行的规定。 大家能够看出,对于行政处罚做出时限的问题我国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的要求是30天之内。而对于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规定是2年的时间,并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也有6个月的时间限制。所以,行政处罚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处行政裁决的时间也不一样。 二、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制定;经省政府同意,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3月26日印发,共八章四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打架治安案件一直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可以说“已经没事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专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过去很久了,并且没有再重新违反,应该说已经没有事了。 治安案件办案期为30天,可延长30天,追诉期为6个月,首先确定派出所是否受案,如果已经受案,就书面提出不调解(留存证据),如果超过60天没有处理,可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6〕12号规定: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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