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
释义 | 和解并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对和解草案表决通过的,破产和解就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受理案件; 4、债权申报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破产宣告; 8、破产清算; 9、破产财产分配; 10、清算结束; 11、企业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