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笔录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笔录是分为多种类型的,得分门别类地叙述。 (一)报案笔录。当公民向警方报案时,警方会要求报案人把案件的简要情况叙述清楚,警方记录之后,经报案人阅后确认。这种笔录对警方决定是不是立案,按照什么思路破案提供参考作用。 (二)预审笔录。警方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进行预审,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后果等记录在案,为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做好准备。 (三)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告知控告、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 任; ②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周围情况、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是否被保护等; ③犯罪嫌疑人详细情况。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口音、行走姿势、衣着打扮、携带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经过、关系等;对自首的,应当问明自首的方式、动机、目的、过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情况等; 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情况。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侵害的时间、地点、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对知悉证人的,应当问明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⑤涉案物品、工具的详细情况。对知悉涉案物品、工具的,应当问明类型、品名、产牌、产地、型号、规格、式样、质地、颜色、数量、重量、价值、特征等。 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保障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在笔录中注明。对电话报案的,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式。对匿名报案的,也应问明以上内容,并及时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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