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在哪里报销 |
释义 | 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什么 1、生育费 (1)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 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分娩的携带(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的携带: 《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产后并发症治疗费 需出具: 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需出具: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孩子生育保险报销地点,一般在当地的社保局。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但生育保险报销在个别地方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或者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办事指南了解。具体流程如下: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并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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