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可以预售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缴足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未抵押;2、持有施工许可证;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发商开发建设投资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经确定;4、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5、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同时取得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