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当继父母子女关系发生变化时,法定情形下可解除。第一种情况是在生母与继父、生父、继母婚姻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所有权,与生父、生母、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收回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拟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第二种情况是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由生父母抚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法律分析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 1、生母与继父、生父、继母婚姻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所有权,与生父、生母、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收回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拟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由生父母抚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拓展延伸 在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再婚、事实认定等方式产生的法定关系。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出现不可挽回的矛盾,或者继父母无法履行抚养、教育等义务,可以通过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来解决问题。法定情形包括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被收养人达到法定年龄、再婚关系解除、继父母死亡等。解除程序需要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考虑到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益,以及继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结语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包括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所有权、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等。解除程序需要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益,以及继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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