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是配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包括婚姻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法律分析 配偶是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士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婚姻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近亲属、以及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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