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积金账户合并办理过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公积金账户合并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