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赁的房屋被 抵押 承租人能继续承租,订立 抵押合同 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 抵押权 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