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提供担保来证明自己的信用,而一般情况下,这些担保都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来提供的。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公司担保信用。因此,具体是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来担保公司的信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决定。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债务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保证担保的,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采取合同保证、保证金、担保等方法保证合同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依据表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是证明担保的一种方式,但不代表一定要由法定代表人来担保公司的信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