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
释义 | 1、教师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包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2、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教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教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教龄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3、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在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4、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一、津贴是什么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二、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 这是教师基本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档次按国家规定。教师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国家统一发的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量,课时工资。 3、职务津贴:根据职务和责任发的津贴。 4、奖励工资:全勤奖,学期奖,教学奖,竞赛教科奖等。 三、形式 津贴的主要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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