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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行为才能构成诈骗?
释义
    一、什么行为才能构成诈骗?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积极的欺骗或者是消极的隐瞒真相的方法,导致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失的,此时就可以认定该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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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