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否影响婚姻有效性? |
释义 |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对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他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胁迫结婚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权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从恋爱走到婚姻殿堂这一路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有时候缘分就是这样简单,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人生大事,每一位都应该认真对待,特别是夫妻的相处之道,应该要互相坦诚和信任。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他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婚姻的建立是一段艰辛的旅程,双方应该真诚对待。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会使婚姻无效,但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况下,如因胁迫结婚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和子女的处理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决定,应该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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