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然保护区中土地资源保护的根本措施是植树造林,对已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要合理灌溉和耕作。海涂是沿海淤积平原的浅海滩,可为农业提供可耕土地,又可为水产业提供养殖场地,可以制盐,还可利用潮汐能发电等。因此必须对海涂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和研究,作出全面安排和统筹规划,使海涂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森林是由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组成的绿色植物群体,要根据森林的自然生长规律,有计划地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还要注意防止森林火灾和防治病虫害。草原是草本植被,要根据草原的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防止超载放牧。对已沙化地区,要进行封育,并结合人工补种。对大面积天然草场采取围栏、灌溉、施肥、化学除莠、灭鼠、区划轮牧等综合技术措施,提高草原牧草的产量和质量。某些原始性的草原,或有特殊植被类型的草原,以及有珍稀动物栖息的草原,可划为草原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要开展资源的普查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建立物种库,保存和繁殖物种,并开展人工引种驯化科学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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